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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相不蓋章 聖旨是“廢紙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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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百年前的所謂“新文化”運動開始,傳統的帝王社會就被一些文人打上了“專制”的烙印。近六十餘年來,更是有人在不遺餘力地抹黑中華傳統。與之配合的文藝影視作品中,也時常把中國傳統社會描繪成一副,帝王高高在上、爲所欲爲,羣臣戰戰兢兢、唯命是從的“模型”式畫面。於是,不少人頭腦中,接受了這樣一個概念——中國古代是沒有法制的,皇帝是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的。然而,史實真是這樣嗎?

宰相不蓋章 聖旨是“廢紙”?

  留於青史的一問——“你那玩意兒合法嗎?”

唐睿宗垂拱三年(687年),劉禕之被誣告收受賄賂,並與別人的妾私通。劉禕之是武則天提拔起來的,爲武則天掌權立下了汗馬功勞,但是後來卻反對武則天攝政,武氏認爲劉忘恩負義:“禕之我所引用,乃有揹我之心,豈復顧我恩也!”(《舊唐書·卷八十七·劉禕之傳》)因此對劉懷恨在心。

這次,攝政的武后終於抓到了整肅劉禕之的機會,於是她命肅州刺史王本立審查此案。王本立向劉禕之出示敕命,沒料到劉禕之看了文書,駁斥道:“不經鳳閣(筆者注:中書省)鸞臺(筆者注:門下省),何名爲敕?”(《舊唐書·卷八十七·劉禕之傳》)這句責問讓王本立無言以對。

  唐朝的“三權分立”

此處需要解釋一下唐朝的政府結構,唐朝承襲隋代的三省六部制,中書、門下、尚書三省,分擔秦漢以來的丞相職權,錢穆先生有個形象的比喻——“漢代宰相是首長制,唐代宰相是委員制。”(《國史新論》)

中書省負責草擬政府的最高命令,稱爲“定旨出命”。草擬詔令的官員是“中書舍人”,《資治通鑑》中記載,中書省有六位中書舍人,他們只是正五品官,級別並不高,但多是富有文學資望的人。他們互相商量後,各自起草詔書,稱之爲“五花判事”。草稿完成之後,交由中書省長官(中書令)選定修改,然後交給皇帝,在詔書上畫一個“敕”字,表示詔書獲得皇帝的認可。

但是,這樣的.詔書還不能成爲政府合法命令。這封畫了“敕”字的詔書,要送到門下省審查複覈。門下省設給事中四人,也是正五品,但是一旦他們認爲詔書有問題,便可將詔書駁回,稱爲“塗歸”。所以,即使皇帝畫了“敕”的詔書,如果沒有門下省蓋章,就不能生效,等於廢紙。

只有通過了門下省審覈的詔書,才能交到負責執行的尚書省,由尚書省發給吏、禮、戶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執行。